石油化工企业——防雷安全规定

1、一般规定

(1)石油化工企业要按照全方位防护、综合治理、层层设防的技术原则进行雷电防护。重点采用“躲”、“等电位连接”、“传导”、“分流”、“接地”、“屏蔽”等六项现代防雷技术措施。

(2)石油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技术标准和行政法规,制定防雷电危害的具体细则,建立设备防雷档案和检测记录。

(3)石油化工企业应绘制本单位的防雷接地分布图,详细记录接地点位置、接地体形状、材质、数量和埋设情况。

(4)石油化工企业进行扩建、改造和大修后,均应对接地系统进行测试检查。

(5)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易燃液体与气体贮罐、铁路栈台、汽车栈台、油品码头与液化气码头、加油站等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确定为第一类防雷构筑物。

(6)石油和石油产品应储存在密闭性容器内,并避免易燃或可燃性油气混合物在容器周围积聚。

(7)易燃或可燃性油气可能泄漏或积聚的区域,应采取电气连接(跨接)等措施以防止存在可能产生金属导体电位差的间隙。

(8)固定顶金属容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9)石油容器及其附属装置(如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等)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0)设备、容器等设施应采用防雷接地。

(11)雷雨天应停止可能导致油气或可燃气体从油罐、容器等设备中外泄的计量和收发作业。

(12)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进行计算。第一类防雷构筑物滚球半径取30m,第二类防雷构筑物滚球半径取45m。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具体计算方法参见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四。

2、生产装置防雷

(1)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罐、塔、容器及其它设备若其顶部金属厚度大于4mm,可不设避雷针(线)。

(2)生产装置区内的各种设备必须进行防雷接地,其防雷接地点不得少于2处,间距不宜大于18m。防雷接地的冲击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3)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生产装置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生产装置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4)装置区内的可燃性气体防空管路必须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防空管排放气体的压力和气体的比重,确定其水平距离和垂直高度。

(5)装置区内各防雷接地引下线必须设计断接卡,接地断接卡必须暴露在明处,不得埋入水泥中或地下,断接卡必须用2个M10的螺栓连接并固定。断接卡与接地线不得水平防置在地面上,断接卡距地面高度为0.3m~0.8m之间,断接卡的接触电阻值不得大于0.03Ω。

(6)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²,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7)装置区内的各种接地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

(8)装置区内若设计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a、地上部分:

当hx<5Ri时,Sa1≥0.4(Ri+0.1hx)

当hx≥5Ri时,Sa1≥0.1(Ri+hx)

b、地下部分:

Se1≥0.4Ri

Sa1—空气中的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9)生产装置区内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其跨接接触电阻值不大于0.03Ω。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其法兰间的电阻值不大于0.03Ω。

3、油罐区与液化汽球罐区防雷

(1)油罐、液化汽球罐以及其它装有可燃液体与气体的钢罐,必须作环形防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接地沿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罐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当顶板厚度≤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油罐。

(3)没有阻火器的地上固定顶钢罐,必须安装阻火器。若安装阻火器困难,则可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a、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下表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b、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和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呼吸阀等,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4)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可不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盘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²的软铜绞线作电气连接。连接线的两端必须分别与浮盘和罐体紧密连接,其连接处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03Ω。

(5)油罐、液化汽球罐以及其他装有可燃液体与气体的钢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上必须设有断接卡。接地断接卡必须暴露在明处,不得埋入水泥中或地下,断接卡必须用2个M10的螺栓连接并固定。断接卡与接地线不得水平放置在地面上,断接卡距地面高度为0.3m~0.8m之间,断接卡的接触电阻值不得大于0.03Ω。

(6)罐区内的法兰、阀门的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其跨接接触电阻值不大于0.03Ω。当法兰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其法兰间的电阻值不大于0.03Ω。

(7)地上钢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铠装电缆的埋地长度不应小于50m。

(8)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安全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9)储存易燃油品的人工洞石油库,应采取下列防止高电位引入洞内的措施:

  a、进入洞内的金属管线,从洞口算起,当其洞外埋地长度超过50m时,可不设接地装置;当其洞外部分不埋地或埋地长度不足50m时,应在洞外作两处接地,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20Ω。

  b、电力和通讯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引入洞内,若有架空线路转换为电缆埋地引入洞内时,由洞口至转换处的距离不应小于50m。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外皮和铁脚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洞口的电缆外皮,必须与油罐、管线的接地装置连接。

4、DCS控制系统与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的防雷

(1)DCS控制系统与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的接地:

保护接地:是将DCS控制系统或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中平时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机柜外壳、操作台外壳等)与地之间形成良好的导电连接,以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

工作接地:是为了使DCS控制系统或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以及与之相连的仪表均能可靠运行并保证测量和控制精度而设的接地。DCS控制系统工作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Ω;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为小于4Ω,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小于1Ω进行处理。

(2)DCS控制系统与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的工作地与保护地之间应安装等电位连接器。不受干扰信号影响的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的工作地与保护地可直接进行等电位连接。

(3)DCS控制系统与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的操作室应设置等电位连接排,将等电位连接的各种地均接到等电位连接排上。

(4)各种接地装置距操作室的安全距离以及各接地装置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m。

(5)控制系统的电源线应采用铠装电缆,信号线应采用双绞屏蔽线。铠装电缆的外皮两端应接地;信号线屏蔽层的操作室端应接地。

(6)信号线应采用穿管敷设或线槽敷设,管和线槽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操作室内的各种金属管线(暖气线、水线等)应作良好的接地,并与操作室内的等电位连接排进行连接。

(8)根据区域雷击几率和系统结构遭破坏性的程度对DCS控制系统或常规仪器仪表控制系统进行雷电感应过电压危险性评估。由危险性评估的结果确定控制系统是否需要进行雷电过电压保护。

(9)控制系统应按下列方法进行雷电过电压保护:

a、根据控制系统各种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系统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进行选择雷电过电压保护器。

b、安装雷电过电压保护器前必须对雷电过电压保护器进行测试。测试项目有:标称导通电压、漏泄电流、冲击防护电压、冲击通流量、限制电压等。

c、电源部分应进行三级过电压保护,采用电源过电压保护器。

d、信号部分应采用相匹配的信号过电压保护器。

e、过电压保护器的泄流地线的长度不得大于0.5m。

f、现场信号过电压保护器必须安装在防爆盒内。

5、加油站防雷

(1)建筑物的防雷

加油站的建筑物包括加油棚、宿舍楼及其它附属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时,利用其框架结构的桩作为垂直接地体,利用地梁与汞台作为水平接地体,利用桩内两条对角主筋作为引下线,利用天面板筋作为网络(10m×10m或8m×12m)。沿天面四边设避雷带。

(2)油罐的防雷

金属油罐必须作环形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其间弧形距离不应>30m,接地体距罐壁应不小于3m。油罐顶板厚度<4mm时,应装防直击雷设施,当顶板厚度≥4mm,可不装防直击雷设施。但在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多于40天),也可装防直击雷设施。

 独立避雷针与被保护油罐的水平距离不应<3m,保护范围应高于呼吸阀2m以上。

(3)电源线和电话线的防雷

加油站大部分雷击事故是雷电波通过电源线、电话线传导而发生的。做好电源线、电话线保护是加油站防雷的重要组成部分。

A、电源线防雷

防止雷电波从电源线侵入的办法是将电源线穿金属管埋地引入,穿管长度不宜小于2ρ(ρ为当地土壤电阻率,单位为Ω.)。在配电房设备总电源处安装三相电源避雷器。在设备的电源输入端安装专用的电源避雷器。避雷器应选用防爆型产品。

B、电话线防雷

加油站大多建在开阔地带的公路两旁,电话线很多是架空引入的,雷电波很容易通过电话线输入而击毁电话机。因此有必要做好电话线的防雷。

最好的办法是在电话线进入室内前,穿金属管埋地(埋地长度不宜小于2ρ),金属管首尾接到地极上引入。并安装专用的电话避雷器。

(4)接地

A、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应<10Ω。

B、独立避雷针和油罐的两组接地装置的地中距离Se≥0.4Ri(Ri为冲击接地电阻),但不得小于3m。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C、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避雷器接地、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装卸油品设施的防雷

装卸油品设施基本涉及到鹤管、装卸油品管道、钢轨、钢栈桥、配电系统、消防泵房等。其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防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等。

(1)装卸油品设施包括鹤管、钢轨、钢栈桥、输油管线等,应作好连接和接地处理,且应至少作3处以上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²,跨接线的接触电阻不宜大于0.03Ω

(2)装卸油品码头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使油船等能与装卸油品设施进行等电位连接。

(3)与鹤管、钢栈桥、集油管等有金属连接的所有金属管线,应在适当位置安装绝缘法兰,绝缘法兰两侧的金属管线应分别接地,且两接地极的地下间距应大于5m,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装卸油品区域内的电源线、信号线等应穿金属管并进行接地处理。

(5)装卸油品区域内有低压配电系统时,其变电所应有防直击雷措施。可采用避雷针或变电所本身避雷带等作为接闪器,并作好接地引下。其保护范围和接地引下线数量可按相应的防雷要求设置。

(6)当装卸油品区域内有消防泵房时,其消防泵房也应参照(5)中变电所的防雷要求做好防直击雷、防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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