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雷保护措施和工程施工

1、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级。

一类: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易燃、易爆场所;

二类:国家级建筑、省部级办公楼、一般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建筑物、特大型厂房、南方潮湿多雷地区;

三类:年预计雷击次数比较少的地方。

2、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应采用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或屋檐上的避雷带,并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0m×10m 的网格。

(2)为了防止雷电波的侵入,进入建筑物的各种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及金属管道与接地装置连接。

(3)对于高层建筑,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措施。

3、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 防直击雷宜采用装设在屋角、屋脊、女儿墙或屋脊上的环状避雷带,并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15m×15m的网格。

(2) 为了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对全长低压线路采用埋地电缆或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3) 其他防雷措施与一级防雷措施相同。

4、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

(1) 防直击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女儿墙或屋脊上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当采用避雷带保护时,应在屋面上装设不大于20m×20m的网格。对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要求,与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对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要求相同。

(2) 为了防止雷电波的侵入,应在进线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若电缆转换为架空线,应在转换处装设避雷器。

5、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筑物防雷保护措施

(1) 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防雷:对存放有易燃烧、易爆炸物品的建筑物,由于电火花可能造成爆炸和燃烧,故对这类建筑物的防雷要求相当严格。对于直击雷、雷电感应和沿架空线侵入的高电位,还应增加避雷网或避雷带的引下线,其间距为18~24m。防雷系统和内部的金属管线或金属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3m。采用避雷针保护时,必须高出爆炸性气体的放气管管顶3m, 其保护范围也应高出管顶1~2m。建筑物附近有高大树木时,如不在保护范围之内,树木应与建筑物保持 3~5m的净距。

(2) 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防雷:农村的草房、木板房屋、谷物堆放场及储存有易燃建筑材料的建筑物,最好用独立避雷针进行保护。当采用屋顶避雷针或避雷带保护时,在屋脊上的避雷带应支起 600mm,斜脊及屋檐部分的连接条应支起 400mm,所有防雷引下线应支起 100~150mm。防雷装置的金属部件不得穿入屋内或贴近草棚上,以防止由于雷击而引起火灾。电源进户线及屋内电线应与防雷系统有足够的绝缘距离,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6、接闪器

(1) 材料要求

 ① 避雷针:一般用镀锌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上部制成针尖形状,圆钢截面积不得小于100mm²,钢管厚度不得小于3mm。

 ② 避雷带和网:一般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圆钢直径为8mm; 扁钢截面积为48mm²,扁钢厚度为4mm。

(2) 明装避雷带(网)的安装

当不上人屋面预留支撑件有困难时,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支墩作避雷带(网)的支架,支架点间距均匀,且直线段部分不宜大于3m,转弯处不宜大于500mm。女儿墙、屋脊上安装避雷带(网)支架时,应尽量预留预埋安装件或孔洞。支架调正、校平后,可进行避雷带(网)安装。避雷带安装前应校直,将校直后的避雷带(网)逐段焊接或用螺栓固定于支架上。

(3) 暗装避雷带(网)的安装

可上人屋面避雷带(网)可暗设,埋设深度为屋面或女儿墙下50mm。避雷带(网)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引至屋面的金属构件、设备的接地线位置应正确,接地点外露。

高层建筑30m以下部分每隔三层设均压环一圈。

高层建筑30m以上部分向上每隔三层在结构圈梁内敷设一圈25×4mm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焊接形成水平避雷带,以防止侧击雷。

7、引下线

(1) 材料要求

引下线一般采用圆钢或扁钢制成,其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²,在易受腐蚀的部位,其截面积应适当增大。其尺寸不应小于下列数值:圆钢直径为8mm,扁钢截面积为48mm²,扁钢厚度为4mm。

(2) 暗设圆钢、扁钢引下线敷设

(3) 柱内主钢筋引下线敷设

(4) 明设引下线敷设

8、验收标准

(1)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2) 避雷针、避雷带应位置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3) 避雷带应平正顺直,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固定可靠,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当设计无要求时,支持件间距符合:水平直线部分0.5~1.5m;垂直直线部分1.5~3m;弯曲部分0.3~0.5m。

(4)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5)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6) 接地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线做电气连通。

(7) 当接地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设补偿装置。

9、建筑防雷工程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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